
资深律师 / 创始合伙人/主任
江苏盛松律师事务所
周厚远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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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力说话,用结果证明
2022年家政公司与装饰公司就徐州铜山区某小区建设项目部分建筑签订劳务服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又通过微信沟通达成了新项目的补充约定,家政公司依约完成了全部劳务工作;但装饰未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周律师团队代理了原告一方,案件胜诉。
2026年8月3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装饰公司支付原告家政公司劳务费56183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年5月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1335元由被告装饰公司负担。
民事诉讼张某某作为案涉路灯管线基础及亮化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主张的工程款债权获法院确认:对徐州某某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450842元及利息债权,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受偿。
原告张某某对被告徐州某某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450842元及利息(以45084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6日起按LPR计算至2024年4月22日止)的债权,原告可依据本判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统一受偿;
知识产权本案是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张某某以“刀郎”文字及图形商标起诉某食品加工厂。周厚远律师代理被告,主张被诉“浙新刀朗”商标与“刀郎”不近似,且“刀郎”作为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称,商标显著性先天不足。法院采纳主要抗辩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周律师代理被告在本案中全部胜诉,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知识普及,助力权益保护
摘要: 本文以“刀郎”文字及图形商标侵权纠纷案为分析样本,探讨在公共文化资源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时,法院如何界定商标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边界。本案中,原告主张其注册的“刀郎”文字及舞蹈图形商标被被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商标所依托的“刀郎”及相关舞蹈图形,本质上是新疆地区具有深厚历史和文化底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共资源。原告未能通过持续、有效的使用使其商标与自身商品建立稳定、唯一的对应关系,该商标因缺乏显著性和未能形成后天的“第二含义”,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较弱。在此前提下,被告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判决明确了当商标权与公共文化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公共领域资源的非排他性使用,并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注册与维权中的规制作用,对于处理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元素等商标侵权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26-08-30
案例分析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起诉吗,如何打赢官司
2026-09-11
徐州本地法律服务高频疑问解答
律师服务收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区分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部分案件(如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具体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争议标的额、工作复杂程度与预计工作量综合确定。建议在委托前要求律所出具书面的收费方案,明确收费方式(计件、按标的额比例或计时)与费用构成,避免后续争议。
不能。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执业规范,律师不得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也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尽职提供法律意见、调查取证、出庭辩护或代理,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由办案机关依法作出。
劳动者遇到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徐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维权时建议收集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解除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据越完整越有利于主张权利。